1、 園林樹木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
1.1 修剪
1.1.1 園林樹木修剪應依據園林綠化功能的需要和設計的要求,在不違背樹木的生長特性和自然分枝規律的前提下(特型樹木除外),充分考慮樹木與生長環境的關系,并根據樹齡及生長勢強弱進行修剪。
1.1.2 每年修剪樹木前必須制定修剪技術方案,并對工人進行培訓,認真貫徹后方可進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樹修剪。
1.1.3 自然型樹木的修剪應以樹木自然分枝習性所形成的樹冠形狀為基礎進行修剪。
1.1.4 造型樹木的修剪應根據園林綠化對樹木的特定要求,適當控制樹木部分枝干,按照綠化美化要求把樹木剪成各種理想形態。
1.1.5 園林樹木修剪的時期
1.1.5.1 園林樹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長期進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須在休眠期進行。
1.1.5.2 有嚴重傷流和易流膠的樹種應避開生長季和落葉后傷流嚴重期。
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條的樹種宜于早春進行。
1.1.5.4 常綠樹的修剪應避開生長旺盛期。
1.1.5.5 綠籬、色塊、黃楊球等修剪必須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進行。
1.1.6 喬木修剪
1.1.6.1 凡主軸明顯的樹種,修剪時應注意保護中央領導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長。原中央領導枝受損、折斷,應利用頂端側枝重新培養新的領導枝。
1.1.6.2 應逐年調整樹干與樹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樹齡和品種的林地,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位于林地邊緣的樹木分枝點可稍低于林內樹木。
1.1.6.3 針葉樹應剪除基部垂地枝條,隨樹木生長可根據需要逐步提高分枝點,并保護主尖直立向上生長。
1.1.6.4 銀杏修剪只能疏枝,不準短截。對輪生枝可分階段疏除。
1.1.6.5 行道樹中喬木的修剪,除應按以上要求操作外,還應注意以下規定:
a) 行道樹的樹型和分枝點高度應基本一致,分枝點高度****標準為2.8m。郊區可適當提高。
b) 樹木與架空線有矛盾時,應修剪樹枝,使其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圍內的樹冠不能遮擋交通信號燈。
d) 路燈和變壓設備附近的樹枝應與其保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1.1.7 灌木修剪
1.1.7.1 灌木造型修剪應使樹型內高外低,形成自然豐滿的圓頭形或半圓形樹型。
1.1.7.2 灌木內膛小枝應適量疏剪,強壯枝應進行適當短截,下垂細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蘗應徹底疏除。
1.1.7.3 栽種多年的叢生灌木應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內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應采取交替回縮主枝控制樹冠的剪法,防止樹勢上強下弱。
1.1.7.4 生長于樹冠外的徒長枝,應及時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殘花、殘果,若無觀賞價值或其他需要的宜盡早剪除。
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形成中間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叢形。
1.1.7.7 多品種栽植的灌木叢,修剪時應突出主栽品種,并留出適當生長空間。
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應保持外型輪廓清楚,外緣枝葉緊密。
1.1.7.9 花灌木修剪應特別注意:
a) 當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時,為控制樹木高度,對于生長健壯枝條應在保留3個~5個芽處短截,促發新枝。1年可數次開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應及時剪去殘花,促使再次開花。
b) 隔年生枝條開花的灌木,如:碧桃、榆葉梅、連翹、紫珠、丁香、黃刺玫等,休眠期適當整形修剪,生長季花落后10天~15天將已開花枝條進行中或重短截,疏剪過密枝,以利來年促生健壯新枝,
c) 多年生枝條開花灌木,如:紫荊、貼梗海棠等,應注意培育和保護老枝,剪除干擾樹型并影響通風透光的過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蟲枝。
1.1.8 綠籬及色帶修剪
1.1.8.1 修剪應使綠籬及色帶輪廓清楚,線條整齊,頂面平整,高度一致,側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寬。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1.1.8.2 綠籬及色帶每次修剪高度較前一次修剪應提高1cm。
1.1.8.3 修剪后殘留綠籬面的枝葉應及時清除干凈。
1.1.9 園林樹木修剪時,落葉樹一般不留橛,針葉樹應留1cm~2cm長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徑超過4cm以上的剪鋸口,應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劑促進傷口愈合。鋸除大樹杈時應注意保護皮脊。
1.2 灌水、排澇
1.2.1 應根據本市氣候特點、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氣等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澆水, 促其正常生長。澆水前應先檢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多的土層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團,但指縫中不出水,泥團落地能散碎,就可暫不澆水;楊柳樹等較喜水的樹木則土壤含水量可適當多一些)。
1.2.2 新植樹木應在連續5年內充足灌溉,土質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長緩慢樹種,可適當延長灌水年限。
1.2.3 澆水樹堰高度不低于10cm,樹堰直徑,有鋪裝地塊的以預留池為準,無鋪裝地塊的,喬木應以樹干胸徑10倍左右、樹冠垂直投影的1/2為準,并保證不跑水、不漏水。
1.2.4 成都園林綠化用水車澆灌樹木時,應接軟管,進行緩流澆灌,保證一次澆足澆透,嚴禁用高壓水流沖毀樹堰。
1.2.5 噴灌時應開關定時,專人看管,以地面達到徑流為準。
1.2.6 在使用再生水澆灌綠地時,水質必須符合園林植物灌溉水質要求。
1.2.7 在雨季可采用開溝、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時對綠地和樹池排澇,防止植物因澇至死。綠地和樹池內積水不得超過24小時;宿根花卉種植地積水不得超過12小時。